奥拓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双方握手言和
车空间   2008-1-7 15:38:38  来源:法制周报

2003年10月,江南汽车公司推出一款2.98万元的“江南奥拓”,使微轿车型的价格首次突破3万元的心理门槛,一举击穿3万元家轿的价格底线,成为国内家轿的“低价王”,引起了市场的热烈反响和业界的高度关注。由于此款车型本身质量不逊色于同等排量的长安奥拓汽车,江南奥拓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,挤占了后者的市场空间。

重庆长安集团总法律顾问高培正认为,江南机器厂未经长安集团同意,擅自将“江南奥拓”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重组公司属于侵权。而重组后的江南汽车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,擅自使用,亦属侵权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2004年8月,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追究江南汽车公司擅自使用“奥拓”商标的侵权责任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。

而江南汽车则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议撤销长安的“奥拓”注册商标。理由是长安公司抢注“奥拓”商标是恶意行为。2004年10月18日,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江南汽车申请,随后湖南省高院裁定中止该侵权案件的审理,等待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后再审。

2006年5月,国家商评委下达了商标争议裁定书,裁定江南汽车公司撤销“奥拓”商标理由不成立,“奥拓”商标仍属长安集团所有。同时裁定认为,“江南奥拓”、“长安奥拓”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,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,所形成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。

但双方均对裁定不服,再次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裁定。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商评委裁定。随后,长安汽车公司提起上诉。2007年5月2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

调解揭秘

中止了3年的“奥拓”商标侵权案,于2007年7月在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。“该案从起诉到终止,到商评委裁定,再到一、二审行政诉讼,双方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了。”孙元清说,此案是湖南省迄今为止诉讼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,绕了一圈又回到湖南,如果对此案简单地作出判决,不利于奥拓品牌更好的发展,“虽然对于法院来说,依法直接判决要比调解要快得多。”

孙元清告诉记者,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内目前唯一的微型轿车生产企业,该厂目前没有其他重要品牌,没有喘息的机会,如果不允许其生产奥拓,会使公司元气大伤,甚至会垮掉。这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,公司数万职工的利益也会受到直接损害,给社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。

“一开始,我们的工作是十分艰难的。”审理此案的法官唐小妹告诉记者,为了与诉讼双方沟通,电话就打了几十个。

合议庭认为,调解该案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。第一是考虑历史因素,“这就像亲兄弟分家。”法官唐慧向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;第二是希望两家公司能够着眼于未来,既站在自己的立场也要考虑对方的利益。事实上,“奥拓”品牌的成功,长安汽车和江南汽车都付出了很多心血。

一波三折

“一波三折”,孙元清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。

在法院的召集下,长安汽车与江南汽车方面多次面对面沟通,但是难以达成共识。“2007年12月初,我们再次召集双方,要求他们派一个有决定权的负责人过来。”

同时,合议庭法官做了大量工作:对于长安汽车,诉讼对于一个要做大做强的企业百害而无一利,要求其从长远角度考虑,降低补偿要求;对于江南汽车,从法律的角度,分析其所导致的困境,一旦败诉将面临的灾难性后果,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,以缓解矛盾,获得商标的使用权。直至12月初,双方立场终于有了松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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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 许润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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